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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山海虹發電有限公司地塊土壤污染狀況 初步調查報告公眾參與公示
樂山海虹發電有限公司地塊土壤污染狀況 初步調查報告公眾參與公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環境保護部令 [2017] 第 42 號)等法律法規的要求,為廣泛征集和了解公眾對樂山海虹發電有限公司地塊土壤污染狀況的意見,現將該項目初步調查結果信息公示如下: 一、項目名稱及概要 1、項目名稱:樂山海虹發電有限公司地塊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 2、項目地址:樂山市沙灣區嘉農鎮齊安村4組 3、項目委托方:樂山海虹發電有限公司 4、項目基本情況:地塊中心坐標:103.587169°E;29.481139°N,占地面積257050 m2。公司所屬行業為火力發電,于2015年停產,2018年完成設備及設施的全部拆除,后一直閑置至今,地塊建廠前為農田。現地塊擬出讓流轉再利用,據最新規劃,地塊未來仍作為二類工業用地使用,按照相關文件要求,需對該地塊進行土壤環境質量調查評估。 5、調查內容及結果:2021年8月,樂山海虹發電有限公司委托四川省冶金地質勘查局六0五大隊對該地塊開展了初步調查工作,并得出以下結論: ①本次調查采集土壤樣品 72 件(含 1 件對照點)、8件底泥樣品,檢測了pH、多氯聯苯(總量)、PCB126、PCB169、石油烴(C10-C40)以及GB36600-2018表1中45項,合計 50 項指標,結果顯示地塊內土壤污染物含量均低于《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第二類用地風險篩選值。 ②本次調查采集地下水樣品 4 件(含1件對照點),檢測了《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2017)表1中35項、鎳、石油類,合計37項指標,將結果對比《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2017)中Ⅳ類標準限值可知,地塊除S2 點位地下水井中鐵超標 7 倍,鋁超標 0.63 倍;S3地下水井中鐵超標 0.01 倍,鋁超標 1.32 倍外,其余指標均低于《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2017)中Ⅳ類標準限值。 ③本次廢水共采集 7 件樣品,檢測了pH、色度、氟化物、揮發酚、化學需氧量、硫化物、氨氮、總鉻、汞、鎘、六價鉻、砷、鉛、鎳、苯并[a]芘、石油類、銅、鋅,共計 18 項指標,其中FS3、FS5兩個點位pH值為9.10、9.13,較《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相比偏高外,其余項目檢測結果均低于該標準限值,各項指標含量較低,說明該廢水主要為雨水。 ④綜上,本次項目調查地塊所有土壤及底泥樣品檢測結果均低于《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第二類用地風險篩選值,故樂山海虹發電有限公司地塊不屬于污染地塊,該地塊可進行后續相應地塊功能性質的開發利用。 二、委托單位名稱及聯系方式 1.委托單位名稱:樂山海虹發電有限公司 2.地址:樂山市沙灣區嘉農鎮齊安村4組 3.聯系人:羅建忠 4.電話:15808336616 三、調查單位名稱及聯系方式 1.調查單位名稱:四川省冶金地質勘查局六0五大隊 2.地址:眉山市彭山區鳳鳴大道二段77號 3.聯系人:常潤杰 4.電話:13628165719 5.電子郵箱:1144952808@qq.com 四、征求公眾意見的主要事項 為聽取社會各界對本項目的意見和建議,特將本項目調查情況進行公示(報告見附件1),征求公眾寶貴的想法和建議。公眾可通過發送電子郵件、電話、傳真、信函或者面談等方式發表對項目的意見和看法,公眾提出或反映有關問題的時間為本次信息公示后的5個工作日。 五、公眾提出意見的主要方式 通過打電話、發傳真、信函或電子郵件等方式,以書面形式與委托單位或調查單位取得聯系,表達自己的意見和建議。 本公示時間自公示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有效,發表意見的公眾請注明發表日期、真實姓名和聯系方式,以便根據需要反饋。 初步調查報告: 鏈接:https://pan.baidu.com/s/1ba79Rch2rPldxk2XPKd_mQ 提取碼:kcf4 |